医药厂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六)
发布时间:2022-12-18 12:31:45   文章栏目:文化传承   浏览次数:316

医药厂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六)

一、中药生产中参照洁净区管理的工序,其空气调节和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通风措施或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2 送入生产区域的空气应经过粗效、中效空气过滤器两级过滤,室内应保持微正压;

3 生产过程中散发粉尘、有害物的房间应设置除尘或排风系统。

二、洁净度级别为A级区的单向流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覆盖无菌药品生产的暴露工序及本规范附录A规定的全部区域。
2、当单向流装置面积较大,且采用室内循环风运行时,应采取减少空气洁净度A级区域与室内周围环境温差的措施,空气洁净度A级区域内的温度不应超过室内设计温度2℃,并不应高于24℃。

3、空气洁净度A级的单向流装置应采用侧墙下部或地面格栅回风。

4、局部空气洁净度A级的单向流装置外缘必要时宜设置围挡,围挡高度宜低于操作面。

5、当单向流装置采用风机过滤器机组或层流罩组合时,送风量应能调节。其终阻力的叠加噪声应符合本标准第3.2.7条的规定。

6、单向流装置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及更换空气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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