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厂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一)
发布时间:2022-12-18 12:02:03   文章栏目:文化传承   浏览次数:587

医药厂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设计(一)

一、医药洁净室空气净化处理应根据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合理选用空气过滤器。
二、空气过滤器的选用和布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效空气过滤器宜集中设置在净化空气处理机组的正压段。
2
高效空气过滤器宜设置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末端。服务于无菌药品生产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空气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
3
在回风和排风系统中,高效空气过滤器及作为预过滤的中效过滤器应设置在系统的负压段。
4
空气过滤器应按小于或等于额定风量选用。
5
设置在同一医药洁净室内的高效过滤器运行时的阻力和效率宜相近。
6
高效过滤器的安装位置与方式应密封、可靠,易于检漏和更换。
三、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空气调节系统与一般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2
无菌与非无菌生产区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
3
含有可燃、易爆或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应独立设置;
4
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时宜分开设置;
5
对温度、湿度参数控制要求差别大时宜分开设置。
四、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在下列生产场所中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生产中使用有机溶媒,且因气体积聚可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工序;
2
三类(含三类)危害程度以上病原体操作区;
3
放射性药品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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