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
用法治力量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转载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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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组8月28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白玛赤林、丁仲礼出席会议。
在听取了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后,沈跃跃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用法治力量推动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要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检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法律实施存在问题的原因,依法推动解决问题,确保党中央关于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检查组将于会后至10月,分赴新疆、吉林、甘肃、青海、宁夏、河北等6个省(区)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等12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情况,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总量目标、发展规划、科技和产业发展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上网电价、电价附加征收、发展基金、税收优惠等经济调控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意见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