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回顾
人身伤亡事故4起 死亡4人
鲲鹏祥瑞--阳光语录:
学习是创造幸福生活永恒的动力源
2018年1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其中,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
1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持平。
1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1月13日,广东大唐国际肇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主厂房开展高备变卸车就位作业,起重设备为206吨履带吊。10时20分,履带吊副臂根部突然断裂,造成副臂坠落,导致中电建所属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1名作业人员死亡。
1月14日,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煤系统入厂煤采样机故障,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抚州项目部在故障检查过程中,1名检修人员头部被采样头动作击中,导致死亡。
1月19日,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中山民众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在1号机组汽机房0米层主油箱西侧使用千斤顶进行冷油器微调操作时,支撑使用的斜垫铁打滑导致设备突然侧翻,导致承建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员(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人死亡。
1月26日,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退出凝汽器查漏工作中,掉落在凝汽器中,导致1人死亡。
注:以上统计数据执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5号文)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单一供电城市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能电安〔2013〕255号文)。